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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收费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买卖或转让

从价印花税以物业售价或价值(以较⾼者为准)按适⽤税率计算。由2013年2⽉23⽇起,从价印花税的税率分为第1标准税率及第2标准税率。第1标准于2016年11⽉5⽇进一步细分为两部分(第1部及第2部)。第1标准第2部于2020年11月26日废除。自2024年2月28日起,第1标准第1部的从价印花税税率修订为与第2标准的税率相同。自2026年2月26日起,新增了第3标准,适用于非住宅物业文书,而第1标准第1部及第2标准则继续适用于住宅物业文书。

除非获豁免或另有规定,从价印花税第 1 标准第 1 部税率适⽤于在 2016 年 11 ⽉ 5 ⽇或之后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

任何在2020年11⽉26⽇或之后但在2026年2⽉26⽇前签立以买卖或转让非住宅物业的文书,会以第2标准税率计算从价印花税。第3标准税率适⽤于任何在2026年2⽉26⽇或之后就取得非住宅物业签立的文书。

下列为第1标准税率: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1之数,该不⾜之数须当作$1计算。)

第1标准第1部

  1. 适用于在2016年11月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税率划一为15%
  2. 适用于在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就有关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税率划一为7.5%
  3. 适用于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后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税率与第2标准税率相同。


第1标准第2部
(适⽤于在2013年2⽉23⽇⾄2016年11⽉4⽇期间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及在2013年2⽉23⽇⾄2020年11⽉25⽇期间就取得非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税率如下:

代价款额或价值
(以较高者为准)

第1标准第2部税率

超逾

不超逾

 

$2,000,000

1.5%

$2,000,000

$2,176,470

$30,000+超逾$2,000,000的款额的20%

$2,176,470

$3,000,000

3%

$3,000,000

$3,290,330

$90,000+超逾$3,000,000的款额的20%

$3,290,330

$4,000,000

4.5%

$4,000,000

$4,428,580

$180,000+超逾$4,000,000的款额的20%

$4,428,580

$6,000,000

6%

$6,000,000

$6,720,000

$360,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20%

$6,720,000

$20,000,000

7.5%

$20,000,000

$21,739,130

$1,50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20%

$21,739,130

 

8.5%

由2026年2⽉26⽇起,第1标准第1部及第2标准及第3标准税率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1之数,该不⾜之数须当作$1计算。)

第1标准第1部及第2标准

适⽤于在2026年2⽉26⽇或之后就取得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

代价款额或价值
(以较高者为准)

第1标准第1部及第2标准税率

超逾

不超逾

 

 $4,000,000

$100

$4,000,000

 $4,323,780

$100+超逾$4,000,000的款额的20%

$4,323,780

 $4,500,000

1.5%

$4,500,000

 $4,935,480

$67,500+超逾$4,500,000的款额的10%

$4,935,480

 $6,000,000

2.25%

$6,000,000

 $6,642,860

$135,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10%

$6,642,860

 $9,000,000

3%

$9,000,000

 $10,080,000

$270,000+超逾$9,000,000的款额的10%

$10,080,000

 $20,000,000

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10%

$21,739,120

$100,000,000 

4.25%

$100,000,000

$109,574,470

$4,250,000+超逾$100,000,000的款额的30%

$109,574,470


6.5%

第3标准

适用于在2026年2月26日或之后就取得非住宅物业所签立的文书

代价款额或价值
(以较高者为准)

第3标准税率

超逾

不超逾

 

 $4,000,000

$100

$4,000,000

 $4,323,780

$100+超逾$4,000,000的款额的20%

$4,323,780

 $4,500,000

1.5%

$4,500,000

 $4,935,480

$67,500+超逾$4,500,000的款额的10%

$4,935,480

 $6,000,000

2.25%

$6,000,000

 $6,642,860

$135,000+超逾$6,000,000的款额的10%

$6,642,860

 $9,000,000

3%

$9,000,000

 $10,080,000

$270,000+超逾$9,000,000的款额的10%

$10,080,000

 $20,000,000

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额的10%

$21,739,120

 

4.25%


以下连结载有从价印花税的常⾒问题及计算例⼦。

常⾒问题 ︰ 从价印花税

以下连结载有不动産、租约和证券的现⾏印花税收费表。

印花税收费表 阐明「 从价印花税」的应⽤及计算⽅法例⼦

由1999年4⽉1⽇开始,物业转让印花税将根据代价款额或价值的确实⾦额计算,⽽非⽤以往调⾼⾄最接近的$100后才计算的⽅式。

由1992年1⽉31⽇开始,住宅物业买卖协议须按与不动产转易契相同的税率缴付印花税。在买卖协议按上述规定加盖印花后,有关的物业转易契只须缴付定额印花税$100。

你可在以下连结浏览由1988年4⽉1⽇⾄2026年2⽉25⽇期间的印花税率:

1988年4⽉1⽇⾄2026年2⽉25⽇期间的印花税率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租约

就租约来说,印花税是按其不同年期征收,收费如下:

(如所计算所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年期

收费

无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注1)

超逾

不超逾

 

 

1年

租期内须缴租金总额的0.25%(注1)

1年

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注1)

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注1)

租约内提及的顶手费及建造费等

代价的4.25%(如根据租约须付租金);否则如买卖不动产般缴付相同的印花税

复本及对应本

每份5元

注1:将年租/平均年租/租金总值调高至最接近的$100计算。

请注意,评定印花税时将不会把任何于租约内提及的订金计算在内。

香港证券的转让

由2023年11月17日起,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须课缴印花税,收费按代价款额或价值计算如下:

(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计算。)

文件性质

收费

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的成交单据

每张售卖及购买单据所载的代价款额或价值的0.1%

无偿产权处置转让书

$5另加转让证券价值的0.2%

任何其他种类的转让书

$5


你可在以下连结浏览由1993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间的印花税率。

1993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间的印花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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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