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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收費

坐落香港的不動產買賣或轉讓

從價印花税以物業售價或價值(以較⾼者為準)按適⽤税率計算。由2013年2⽉23⽇起,從價印花税的税率分為第1標準税率及第2標準税率。第1標準於2016年11⽉5⽇進一步細分為兩部分(第1部及第2部)。第1標準第2部於2020年11月26日廢除。自2024年2月28日起,第1標準第1部的從價印花税税率修訂為與第2標準的税率相同。自2026年2月26日起,新增了第3標準,適用於非住宅物業文書,而第1標準第1部及第2標準則繼續適用於住宅物業文書。

除非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從價印花税第 1 標準第 1 部税率適⽤於在 2016 年 11 ⽉ 5 ⽇或之後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任何在2020年11⽉26⽇或之後但在2026年2⽉26⽇前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會以第2標準税率計算從價印花税。第3標準税率適⽤於任何在2026年2⽉26⽇或之後就取得非住宅物業簽立的文書。

下列為第1標準税率:

(如所計得的印花税包括不⾜$1之數,該不⾜之數須當作$1計算。)

第1標準第1部

  1. 適用於在2016年11月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税率劃一為15%
  2. 適用於在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就有關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税率劃一為7.5%
  3. 適用於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税率與第2標準税率相同。


第1標準第2部
(適⽤於在2013年2⽉23⽇⾄2016年11⽉4⽇期間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及在2013年2⽉23⽇⾄2020年11⽉25⽇期間就取得非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税率如下:

代價款額或價值
(以較高者為準)

第1標準第2部税率

超逾

不超逾

 

$2,000,000

1.5%

$2,000,000

$2,176,470

$30,000+超逾$2,000,000的款額的20%

$2,176,470

$3,000,000

3%

$3,000,000

$3,290,330

$90,000+超逾$3,000,000的款額的20%

$3,290,330

$4,000,000

4.5%

$4,000,000

$4,428,580

$180,000+超逾$4,000,000的款額的20%

$4,428,580

$6,000,000

6%

$6,000,000

$6,720,000

$360,000+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20%

$6,720,000

$20,000,000

7.5%

$20,000,000

$21,739,130

$1,50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20%

$21,739,130

 

8.5%

由2026年2⽉26⽇起,第1標準第1部及第2標準及第3標準税率如下:
(如所計得的印花税包括不⾜$1之數,該不⾜之數須當作$1計算。)

第1標準第1部及第2標準

適⽤於在2026年2⽉26⽇或之後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代價款額或價值
(以較高者為準)

第1標準第1部及第2標準税率

超逾

不超逾

 

 $4,000,000

$100

$4,000,000

 $4,323,780

$100+超逾$4,000,000的款額的20%

$4,323,780

 $4,500,000

1.5%

$4,500,000

 $4,935,480

$67,500+超逾$4,500,000的款額的10%

$4,935,480

 $6,000,000

2.25%

$6,000,000

 $6,642,860

$135,000+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10%

$6,642,860

 $9,000,000

3%

$9,000,000

 $10,080,000

$270,000+超逾$9,000,000的款額的10%

$10,080,000

 $20,000,000

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10%

$21,739,120

$100,000,000 

4.25%

$100,000,000

$109,574,470

$4,250,000+超逾$100,000,000的款額的30%

$109,574,470


6.5%

第3標準

適用於在2026年2月26日或之後就取得非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代價款額或價值
(以較高者為準)

第3標準税率

超逾

不超逾

 

 $4,000,000

$100

$4,000,000

 $4,323,780

$100+超逾$4,000,000的款額的20%

$4,323,780

 $4,500,000

1.5%

$4,500,000

 $4,935,480

$67,500+超逾$4,500,000的款額的10%

$4,935,480

 $6,000,000

2.25%

$6,000,000

 $6,642,860

$135,000+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10%

$6,642,860

 $9,000,000

3%

$9,000,000

 $10,080,000

$270,000+超逾$9,000,000的款額的10%

$10,080,000

 $20,000,000

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10%

$21,739,120

 

4.25%


以下連結載有從價印花税的常⾒問題及計算例⼦。

常⾒問題 ︰ 從價印花税 闡明從價印花税的應⽤及計算⽅法例⼦

以下連結載有不動産、租約和證券的現⾏印花税收費表。

印花税收費表

由1999年4⽉1⽇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税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額計算,⽽非⽤以往調⾼⾄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式。

由1992年1⽉31⽇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税率繳付印花税。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税$100。

你可在以下連結瀏覽由1988年4⽉1⽇⾄2026年2⽉25⽇期間的印花税率:

1988年4⽉1⽇⾄2026年2⽉25⽇期間的印花税率

坐落香港的不動產租約

就租約來說,印花税是按其不同年期徵收,收費如下:

(如所計算所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數,該不足之數須當作$1計算。)

年期

收費

無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註1)

超逾

不超逾

 

 

1年

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0.25%(註1)

1年

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註1)

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註1)

租約內提及的頂手費及建造費等

代價的4.25%(如根據租約須付租金);否則如買賣不動產般繳付相同的印花税

複本及對應本

每份5元

註1:將年租/平均年租/租金總值調高至最接近的$100計算。

請注意,評定印花税時將不會把任何於租約內提及的訂金計算在內。

香港證券的轉讓

由2023年11月17日起,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須課繳印花税,收費按代價款額或價值計算如下:

(如所計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數,該不足之數須當作$1計算。)

文件性質

收費

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

每張售賣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款額或價值的0.1%

無償產權處置轉讓書

$5另加轉讓證券價值的0.2%

任何其他種類的轉讓書

$5


你可在以下連結瀏覽由1993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間的印花税率。

1993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間的印花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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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