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自选安排

强积金「雇员自选安排」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已加入强积金计划的雇员可每年一次,选择将供款帐户内雇员部分的强制性供款及投资回报(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雇员在管理自己的强积金投资方面,可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雇员亦可把以往受雇或自雇时所得之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自愿性供款的转移安排则视乎所属计划的管限规则而定。
虽然「雇员自选安排」让雇员有更大选择权挑选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但雇员并非一定要行使转移权。假若雇员满意现有受托人和计划,便毋须作出变动。此外,自雇人士一向可自由参加任何一个强积金受托人和计划,并不会因「雇员自选安排」而改变。
雇主权责不变
「雇员自选安排」实施后,雇主为雇员所处理的强积金行政事宜维持不变。雇主将继续为雇员向沿用的受托人和计划供款,以及处理以下事宜:
- 选择及登记加入一个或以上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以供雇员选择;
- 为新入职雇员登记加入雇主沿用的强积金计划;及
- 评估或检讨所选之受托人及计划的表现,并可按公司或雇员的需要,考虑转换强积金受托人和计划。
「雇员自选安排」不会影响雇主处理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行政安排。雇员不可转移现职雇主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权益。
雇员应如何选择强积金受托人?
如雇员打算将供款帐户内雇员部分的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便应按照以下「雇员自选安排」的转移规定进行:
- 每公历年 (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只可转移一次。成功转移后,待下一个公历年开始,便可随时再次行使转移权,而不用等十二个月;
- 必须全数一笔过转移;及
- 转移手续毋须经雇主安排,雇员可透过「积金易」平台提交雇员自选安排的转移申请。
雇员可在网上查阅所有强积金核准受托人的资料。
强积金核准受托人资料总览安排转移强积金权益前,请谨记以下两大要点:
- 「雇员自选安排」属自愿性质─有关计划赋予雇员选择权,但雇员并非一定要更改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假若雇员满意现有受托人的表现和服务,便毋须作出变动。
- 审慎评估及选择合适的强积金受托人─在选择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之前,应考虑以下四大因素:
- 产品 (计划及基金) :雇员应衡量计划提供的基金选择是否充足,以及能否满足自己的需要等;
- 服务:就受托人所提供的服务范畴和水平进行比较;
- 收费:就同类基金的收费进行比较;及
- 个人因素:例如个人投资目标、现在身处的人生阶段 (须一并考虑距离退休的年期)、风险承受能力和其他退休积蓄。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雇员自选安排」的详情,请浏览有关网页。
「雇员自选安排」详情「雇员自选安排」常见问题修订日期: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