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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职须知

如你需要转职,不论是因个人意愿抑或因其他理由而须终止与现职雇主的雇佣合约,包括因公司结业或裁员,在转投新工作前,身为雇员的你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终止雇佣合约

一般情况而言,如果终止雇佣合约的要求是由你提出,你须根据终止雇佣合约的规定,给予雇主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终止雇佣合约的要求是由雇主提出,他亦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此外,你应查明自己是否合资格领取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例如年终酬金、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等。

有关终止雇佣合约有关终止雇佣合约的常见问题有关年终酬金的常见问题有关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常见问题

管理你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权益

当你转新工作时,请切记要处理原有强积金帐户内所累积的强积金权益。你可以:

  • 把强积金权益转移至新雇主为你开立的「供款帐户」; 或
  • 如你在其他强积金计划下已持有「个人帐户」,把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该帐户。

如你本身并未持有任何强积金计划下的「个人帐户」及满意原有雇主所选用的强积金计划,你亦可以考虑把强积金权益保留在原有雇主的计划中,以「个人帐户」形式继续投资。

转职时的强积金权益安排

填写报税表

在你离职前,你的雇主须向税务局提交通知书(I.R.表格第56F号),申报你的离职以及你于该课税年度在该公司取得的收入。你的雇主应向你提供通知书的副本,以便你填写报税表。同时,你须注意离职时所收取的款项,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等(如适用),是否正确计算及填报于通知书上。如有疑问,应与雇主澄清并修订有关资料。

离职时收取款项的税务资料

此外,如你以前属公司地址作为你的税务事项的通讯地址,你也该尽快通知税务局更改地址,以便准时收到报税表、缴税通知书及其他有关邮件。

通知税务局更改通讯地址的方法

海外雇员终止入境保证

如你获发签证来港工作,及后离职,你或你的雇主须通知入境事务处。此外,未经入境事务处许可,不得在港转换工作或从事兼职工作。

终止对海外雇员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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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6年5月